近日,怀柔区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宅基地及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后评估,从文件宣传贯彻和实施效果、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村干部、村民及专家的意见建议。后续还将通过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文件的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对文件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近年来,怀柔区将抓实抓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从完善“制度关”、加强“审核关”和强化“执行关”三方面发力,实现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一是完善“制度关”。区政府相继出台《怀柔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行为全过程合法性审查专项行动方案》等制度规定,对文件的起草、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决定与公布、备案审查、后评估与清理均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为规范性文件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持续将各单位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推动法制机构作用发挥列入法治督察内容、纳入区政府绩效考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推动协同配合、运行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机制不断巩固。
二是加强“审核关”。区司法局严把文件送审关,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出具审查意见。壮大审核队伍,培育整合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审核机构力量,各镇乡街道、部门均明确了内部法制审核机构,配备公职律师达120余名,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提升审核能力,开展初次从事法制审核人员职前培训,分为“集中教学”和“岗位实习”两个阶段,通过法制审核轮岗的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区各单位内部法制审核能力明显提高。2021年以来,区政府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全部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合法性审核率、审核意见采纳率均达100%。
三是强化“执行关”。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在区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区政府和各部门现行有效的10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统一公开发布、统一平台查询,有利于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稳定预期、规范行为。每年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抽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地了解实施情况,解决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文件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依据。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机制,持续开展文件清理。近三年共开展全面清理2次,同时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开展专项清理,切实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时效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