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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若干措施 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日期:2026-04-02 16:03    来源: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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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区卫健委联合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一系列举措,提升乡村医生岗位待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以及培养管理等水平,从而有效保障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优质性和连续性。

  该《措施》实施范围为已经取得“三证”的乡村医生,即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其中最吸引人的是,符合这些条件的乡村医生,福利待遇有望显著提升。《措施》规定,对未纳入编制或额度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连续服务满5年且年度考核达标者,岗位补助每人每月提高500元;连续服务满10年且历年考核达标者,每人每月提高1000元。纳入编制或额度管理的乡村医生还可足额享受所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进山补助”。在总体待遇水平上,坚持“稳定队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分配机制,科学核定薪酬待遇总额,实现待遇与贡献相匹配。

  来自怀柔镇的杨雅蕾将来有望成为这一政策的获益者。她2025年从首都医科大学三年制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定向)毕业,目前正在北京怀柔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入职怀柔镇芦庄村乡村医生岗位。“看到这样实打实、有温度的好政策出台,真切感受到了对乡医的关心与重视。我扎根乡村、服务居民的干劲儿更足了,对未来职业发展也越来越有盼头。”杨雅蕾说。

  与此同时,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也将有较大突破,部分乡村医生有望“入编”。《措施》指出,对取得“三证”的在岗乡村医生,连续服务满10年、居民认可度较高,可通过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编”。区卫健系统每年将提供不超过15个岗位(其中事业编制不超过5个、额度管理人员不超过10个),供乡村医生报考。

  此外《措施》明确,将乡村医生纳入全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在评审条件中加大对基层服务年限、实践能力、居民满意度的倾斜权重,畅通乡村医生职业发展通道。还将建立健全评优表彰制度,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营造学优争先、扎根基层的良好氛围。

  《措施》还要求,要建立乡村医生区内统筹调配与岗位轮换机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服务需求,结合人员专业特点和服务能力,推动乡村医生在镇乡内或跨镇乡的村卫生室之间有序流动,促进经验共享与能力互补,优化人力资源布局,进一步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能。

  区卫健委社管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杨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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