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区1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居家医疗服务的对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且适合居家开展检查、治疗、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的人员。重点保障群体包括: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康复期及终末期患者、出院后仍需延续医疗服务的居民。
居家医疗服务体系整合了基本公共卫生与个性化医疗需求,具体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家诊疗护理、中医药服务、就医指导、转诊服务、合理用药指导、健康提醒与健康咨询服务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辖区居民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服务清单,居民可致电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获取详细项目。
上门服务严格参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医疗服务基础目录清单》,服务规范包括:血糖测定、血压检测、静脉采血、换药、管路护理、伤口处理等。收费方面,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费实行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均按照北京市医保政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上门服务费单独计价,不含换药、检查、医用耗材等其他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的承诺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再叠加收取上门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医保报销政策,居民可直接咨询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抓手。通过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家庭,既能缓解上级医院病床压力,又能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