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原新参保或增员)
网上服务平台全月受理
1.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登录”;
2.选择在职职工管理→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零星新增;
3.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后,点击【获取共享信息】,把获取的信息回显到页面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将申报信息提交到系统。未获取到共享数据人员,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仅取得外国人护照(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1)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或《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之一);
(2)护照本人页。
2.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1)永久居留证正反面。
3.其他材料按系统要求进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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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