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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怀柔区廉租住房家庭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25 16:5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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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206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 10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怀柔区已入住的廉租住房资格家庭及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复核(廉租房复核)相关资料。

  二、申报

  1、相关复核家庭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如实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须主动提出资格变更。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复核当月前十二个月收入(即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

  2、对于2025年4月30日前未按要求申报的复核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于2025年5月起停发租金补贴。待补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停发期间不予补发。

  3、对于超过2025年5月31日仍未申报的复核家庭,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廉租住房资格),资格自动终止。

  4、怀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将取消公租补贴资格。已骗取的租金补贴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附件:2025年廉租住房及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复核名单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