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在北京市怀柔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怀柔区财政局局长 张同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怀柔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构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怀柔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结合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2023年,我区向市政府申请政府债券需求6573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66000万元,主要用于怀柔区电网建设、怀柔区燃气管网改造等项目;新增专项债券591300万元,重点支持科学城创新基地(清华工业研究院)项目、城市客厅及配套公共服务等怀柔科学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北京市财政局提前下达我区2023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怀柔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及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现提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二、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3年1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提前下达我区2023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7亿元。
截至目前,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72.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7.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84.7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69.4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86.48亿元,专项债券余额282.91亿元,国债转贷及外国政府贷款余额0.03亿元。我区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债务限额。
三、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情况
本次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用于保障1个续发项目上半年资金需求,还款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1:2023年怀柔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金额 | 期限 |
1 | 怀柔区电网建设项目 | 区城市管理委 | 3000 | 10年 |
2.平衡情况
因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增加区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3000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由1018211万元调整为1021211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018211万元调整为1021211万元,调整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相应,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由1140000万元调整为1143000万元。
(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情况
本次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7000万元,用于保障3个续发项目上半年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2:2023年怀柔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金额 | 期限 |
1 | 怀柔新城04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区(安置房集中建设区) | 北控京闽 | 10000 | 10年 |
2 | 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通号北房置业 | 5000 | 10年 |
3 | 怀柔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 | 环卫公司 | 2000 | 20年 |
合计 | 17000 |
2.平衡情况
因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需上缴专项债券利息及相关费用,增加区本级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17000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由729121万元调整为746121 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729121万元调整为746121万元,调整后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3年我区上缴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相关费用情况
2023年1月9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各区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相关费用分级列支管理的通知》(京财债〔2023〕10号),将区级债券利息及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年底通过区级财力上解市级调整为每月按照市级要求及时上缴至市级金库。我区随之制定了《关于债券利息收缴实施细则(试行)》,并已正式印发。以截至2022年底我区政府债券余额计算,2023年需负担债券利息及相关费用122464.8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1048.88万元,专项债券91415.96万元,此项工作的调整将我区需支出的债券利息及费用由体制上解调整为科目支出,调整后区本级预算总收支无变化。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债券管理
做好2023年政府债券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向区人大报告债务情况的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审批、发行、资金拨付等工作。建立健全债券管理机制,强化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穿透式监测,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加快债券项目执行进度,避免资金闲置,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积极落实人大监督审查政府债务工作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落实区人大关于政府债务全过程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书面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三)严防发生债务风险
综合衡量存量债务规模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利用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理顺区级财政工作流程,优化区级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相关费用支出管理模式,推进落实《关于债券利息收缴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政府债务中长期偿还计划,统筹一般预算、政府基金预算以及专项债项目收益,为政府债务到期还本付息资金做好足额保障,确保法定债务不出现任何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强化债券资金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为深入推进科学城统领“1+3”融合发展,系统推进“五态”建设提供保障。
以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