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帮助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发〔2014〕17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评发〔2024〕11号)”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印发的《怀柔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怀人社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喇叭沟门满族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反馈方式仅限公开期间有效):
1.电子邮箱:gmsbs@bjhr.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人民政府社保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0623268(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4.登录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hr.gov.cn)在“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喇叭沟门满族乡社会公益性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喇叭沟门满族乡社会公益性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