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至2月11日,北京市怀柔区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怀柔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禁火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条,主要集中在先公布森林防火区、严格审批进入高火险区的、处罚擅入高火险区活动的、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具体表述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应先公布怀柔区森林防火区的具体范围的意见,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已经在2010年6月21日印发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0〕16号)中明确划定怀柔区的森林防火期与森林防火区。
二、针对应全面严格审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的意见,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已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公开了“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的相关信息(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以及“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办理审批的相关信息(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结果名称及样本、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以及常见问题)。
三、针对应强调对未经批准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进行行政处罚以及明确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相关职责的意见,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禁火令》第三条第一款已经明确规定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进行行政处罚。相关防火标志的设置、防火装置的安装并非本命令所强调的重点内容。
四、针对具体表述类建议2条,包括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范围、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的表述,我们进行了吸收采纳,并对《禁火令》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针对建议清明节期间除外的意见,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清明节处于森林高火险期内,届时气候干燥、植被含水量低、风力增强,森林火险指数可达全年峰值。往年多地教训表明,开放特殊时段的"窗口期"将大幅提高监管复杂性和扑救成本。近年来,北京市民政局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均会在清明节前发布“理性追思文明祭扫”倡议书,鼓励大家选择鲜花祭祀、植树纪念、网络祭扫、代为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减少烧纸钱、点香烛等传统习俗,理性表达对故人的缅怀之情,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同时对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六、针对不应在森林高火险期停止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的意见,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怀柔区在高火险期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的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赋予区级政府直接采取紧急管控措施的权限,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比例原则的规定,未超出必要限度。采取此预防性管制措施,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可有效降低森林高火险期因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火灾的概率,提高生态保护成本效益。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怀柔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