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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怀劳人仲字[2024]第1294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公告

日期:2024-08-19 15:13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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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鸿顺易达商贸有限公司:

  李升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字[2024]第1294号裁决书。裁决:一、确认北京鸿顺易达商贸有限公司与李升阳在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鸿顺易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升阳在职期间工资8020.68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