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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赵国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京怀劳人仲字〔2024〕第1887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件《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3002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未能按时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委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