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将开展2024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4年6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24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2024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1、按照相关规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5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5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检年报方式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s://mz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法人办事→年检年报栏目,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年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系统将于2025年6月1日自动关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提交功能。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填报完成后将年检报告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将年检报告返回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通过系统再次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3、2024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应通过上传附件的方式,提交根据新的章程示范文本修订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首页,章程中应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诚信建设的相关表述。
为保证慈善组织及时公开信息,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后,即应上传到“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6、各社会组织要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填写虚假信息,不得缺项、缺页。
五、其他事项
业务咨询电话:010-69642047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