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见敏(身份证号:41**************3X):
申请人任先强不服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于2025年6月7日作出的京公怀不罚决字[2025]5000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认为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需要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现向您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怀政复字〔2025〕192号)。具体事宜请电话联系:010-69605722(请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7:00电话联系)。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自然日,视为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