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在“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日本行政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做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系统查询,查明:你单位在营业执照存续期间,未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据为证。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建法〔2019〕8号)职权编号为C1671200-1的裁量标准,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依法进行备案。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48号
邮政编码:101400
联系人:刘振兴、王伟
联系电话:010-69642455
接听时间:8:30-12:00 13:00-17:30(工作日)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