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龙:
经核查,2018年你作为退役军人被安置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后合并为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2021年5月已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但至今尚未完成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 [2015] 369 号)规定,你应将滞留在个人手中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上交至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因你登记的联系方式(手机)已处于停机状态,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告知书。
现告知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未全额上缴单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对应社保权益将不予确认,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你个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 军队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不计入在京累计缴费年限;2. 军队服役期间累积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不参与退休待遇的计算与发放。
请你在公告期内,速与我中心账户管理科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联系电话:010-89687191
接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