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在我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向怀柔区民政局提出备案申请;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应向我区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应向我区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到我区民政局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我区民政局受理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三)登记备案:材料受理后,予以备案登记。
(四)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2304室
联系人员:濮厚银
咨询电话:010-69640875
接听时间:8:30-12:00;13:00-17:30(工作日)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怀柔区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