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6年5月11日,《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及其管理的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企业。
二、备案企业标准
符合备案范围的企业,且预收资金余额达20万元的,应当向区商务局进行备案。企业发行预付卡未超过上述金额规模的,可以自主备案。企业有分公司的,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备案和发行预付卡。
三、备案提交材料
企业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附件1);
(二)预付卡合同;
(三)承诺书(附件2);
(四)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营业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
预付卡合同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四、备案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商务行业服务管理中心:010-6964533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2.联系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商务行业服务管理中心305室(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1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
2.承诺书
3.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