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劲松、刘志义、陈安全、孙光伟、赵晓勇、李萌: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收到张凤荣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申请内容涉及您的以下信息:“1.北京市非住宅房屋腾退补偿价格结果通知单。2.北房镇规模化养殖场(户)清退项目地上物及附属物腾退补偿协议书。3.北京市非住宅房屋腾退评估结果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的规定,需征求您的意见。
□同意公开(签字,按手印)
□不同意公开(签字,按手印)
不同意公开理由:
请您于收到本征求意见书15个工作日内,将本书面意见(如不同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需说明理由)邮寄至本机关(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10-61681701,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30)。
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公开。
衷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