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3-12-26 17:01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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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23〕2号)等文件,均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

  二、《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

  本指导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为依据,结合区实际制定。

  三、《怀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细则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一是总则;二是收费项目与标准;三是管理规定;四是监督检查;五是附则。

  1.总则,包括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及制定机关。

  2.收费项目与标准,明确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收费项目需遵循的原则要求及时限。

  3.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关于加强收费应该建立的各项制度。

  4.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从区教育、发展改革、市场部门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查处。

  5.附则部分,规定了本细责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

  四、《怀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本细则适用于怀柔区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如何保障《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更好落实?

  一是加强部门统筹力度。区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收费行为日常监管机制,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情况开展定期监测,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同。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引导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督促学校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保证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应于学生入学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入学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教育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六、关键词解释“什么是跨年预收”?

  跨年预收是指跨学年预收,并非自然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照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但不能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