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3-12-29 11: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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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与基础研究相适应、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支持怀柔区实体企业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着力解决产业职住平衡,依据《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21〕3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8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

  二、补贴主管部门是谁?

  怀柔区经济工作联席会作为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

  三、支持对象有哪些?

  企业租赁用房,重点支持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生命健康等怀柔区重点发展的“1123”产业以及北京市重点支持的其他高精尖产业的实体企业。优先支持新入区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产业生态性单位等实体企业落地。

  产业人才公寓,聚焦支撑怀柔区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产业人才,重点支持引进顶级科学家,国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等机构在怀柔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以及《补贴办法》第三条中包含的各类企业中的产业人才。

  四、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租赁用房

  企业租赁用房按照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产业生态性单位四类,分别设定不超过10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平方米补贴面积支持标准。其中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60个月,前36个月补贴额度不超过租金的100%,后24个月补贴额度不超过租金的50%;高成长性企业、产业生态性单位,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租金的100%。

  (二)产业人才公寓

  科研单位中顶级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分别提供高品质住房和产业人才公寓一套,房租、物业费给予全额补贴。科研单位其他科研人员,以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怀落地数量为标准,每落地1个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10套配租指标,单套公寓补贴金额不高于市场价的1/3。

  区内存量企业科研人员,以上年度纳税额为标准,每年最多不超过20套,单套公寓补贴金额不高于市场价的1/3。新引进企业科研人员,最高给予5年累计不超过50套产业人才公寓的配租指标,补贴金额不高于市场价的1/3。

  (三)社会租赁住房

  社会租赁住房参照人才公寓补贴标准,单套公寓补贴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单价不超过20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不高于市场价的1/3。

  五、什么时候可以申报呢?

  企业租赁租金补贴申请全年开放;产业人才公寓租金补贴,以年度为单位统一申报。

  六、申报流程有哪些?

  1.申请企业(机构)在正式入驻园区前,向拟入驻的园区提交企业申请表、企业无违法行为承诺书等申请资料,经由园区初审、专家评审、经济联席会联审后,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拟支持名单,申请企业(机构)再与园区运营单位签署租赁协议。

  2.园区运营单位向领导机构办公室提交租金补贴申请材料。

  3.领导机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评,并形成专家意见。

  4.领导机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提请区经济工作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租金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领导机构办公室重新审核并予以公布。租金补贴手续按照租金补贴企业名单办理。

  七、怀柔区企业租赁用房和产业人才公寓补贴方式是什么?

  补贴方式为考评合格后补贴。

  八、关键词解释

  企业租赁用房是指经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备案登记合格的办公研发、小试中试、孵化以及生产等空间。

  产业人才公寓是指面向产业人才的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产业人才主要包括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