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委关于《怀柔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04-28 15:54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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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按照《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2号)要求,怀柔区出台《怀柔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已经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将《行动计划》编制的背景、意义、依据、主要内容等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意义、依据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1年以来,我区先后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逐年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新建公办园18所,新增学位3486个,新审批民办园30所,新增学位3480个。目前,全区各类幼儿园现有学位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精神,完成《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本着民生先行、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原则,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举措、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主体多元,灵活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主要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普惠园需求。到2020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8%以上。市级示范园达到6所以上,一级幼儿园达到20所以上,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级类验收管理。规划建设幼儿园22所,其中新建幼儿园18所,改扩建幼儿园3所,改建幼儿园1所。控制消除无证园现象,学前教育管理科学规范。

  (二)主要举措

  1.进一步扩大教育部门办园规模

  在城区南部规划建设第七幼儿园、第八幼儿园;完成怀北镇、庙城镇、九渡河镇3所中心幼儿园的改扩建工程;完成喇叭沟门满族乡、北房镇、杨宋镇、长哨营满族乡、雁栖镇、琉璃庙镇中心幼儿园和九渡河镇中心幼儿园黄花城分园7所幼儿园新建工程;科学城区域内规划建设1所科学城幼儿园。计划新建5所小区配建公办园或普惠园。拟通过租赁场地方式改建怀柔区第六幼儿园。

  2.继续鼓励部门和村集体办园

  提高财政对部门办园、村集体办园的补贴力度,完成北房镇韦里村、庙城镇赵各庄村、庙城镇西台下村3所村级公办幼儿园建设。

  3.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给予扩班补助、租金补贴、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鼓励开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发展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紧张且民办园多的怀柔城南地区,怀柔镇、庙城镇、杨宋镇、科学城区域内探索通过民办园集团化办园、引进优质资源委托办园、办连锁幼儿园、办国际化幼儿园等方式提高民办园的办园质量,满足适龄幼儿入优质园的需求。

  5.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

  成立由区教委、属地政府、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无证幼儿园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同时对本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

  6.加大师资培养,提高师资供给能力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师资、加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力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积极探索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培养等途径,拓宽幼儿教师的引入渠道,多种方式补充师资。

  7.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采取分层、分类及与重点培训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

  8.加大质量监控力度,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切实做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贯彻落实、引导各类幼儿园开展学习研究实践活动,完善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学前特殊教育基地建设。

  9.实施品质提升项目,全面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深化学前教育联盟,发挥优秀园所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本区学前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并不断总结联盟管理的经验和优秀成果,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水平,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区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和无证幼儿园治理等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规划、指导和监管力度,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推动本行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

  2.落实主体责任

  区教委是发展本区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牵头制定并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满足本区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3.强化部门责任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建设政策落实、规范管理、监督指导、手续办理等工作。

  4.加大资金投入

  对年检合格的非教育部门普惠性幼儿园,且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教育部门公办园政府指导价的幼儿园,依据办园标准对达到示范园、一级园标准的幼儿园按照1000元/生/月进行定额补助,对达到二级园、三级园标准的幼儿园按照700元/生/月进行定额补助,对无级类的幼儿园按照500元/生/月进行定额补助,用于弥补办园成本。对幼儿园扩大学位给予10000元/生的一次性扩学位补助,对其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学位,给予最高5元/平方米/天的租金补助。安排适当经费支持教育部门办园提高办园条件。

  5.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学前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程序将各街道、镇乡扩大学位供给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纳入对各街道、镇乡政府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督导保障体系,同时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