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接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0-05-08 09:1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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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接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4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印发出台,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共计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二、《工作方案》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全力做好怀柔区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工作。
  三、《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工作方案》依据《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的有关要求,一共确定了7项重点任务。
  一是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做好划转衔接工作。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并优先保障有空编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持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性,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必要岗位外,应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
  三是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
  四是在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基层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
  五是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指导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是各镇乡、街道司法所负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
  七是建立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以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