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怀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后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9月20日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和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19〕20号),对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完善禁养区范围等工作均进行详细的安排。
问:《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认真对照国家及本市禁养区划定文件的原则和要求,全面梳理查清怀柔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依据、范围、面积,关闭和搬迁养殖场户规模等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中的21项重点问题,逐一核实是否存在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扩大禁止对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限制养殖业发展的情形,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问:《方案》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怀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后划定方案》是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和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19〕20号)的有关要求,一共确定了三大方面,主要包括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主要依据、禁养畜禽种类及规模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是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对怀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
二是禁养畜禽种类及规模。禁养畜禽种类方面主要包括猪、牛、鸡、鸭、羊等畜禽种类。本方案中禁养畜禽规模是指需达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本方案中禁养对象为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三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怀柔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怀柔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怀柔水库主坝分水线、长副坝、怀沙公路、京通铁路、怀黄三十五千伏高压线、山脊线一圈以内,面积21平方公里。怀柔水库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之外至水库的向水坡范围以内,面积33平方公里。
2.京密引水渠怀柔段。京密引水渠一级水源保护区从密云疃里村入怀柔,由顺义李史山村流出怀柔,怀柔境内长22.3公里,渠道上口线两侧各水平外延100米以内地区。
3.第八水厂水源。北京市市级地下饮用水第八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组至十六组井间四周水平外延2公里范围内,面积是17.9平方公里。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风景名胜区
慕田峪长城风景名胜区,面积103.89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63.78平方公里,其他区域为40.11平方公里。
慕田峪长城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西起大榛峪村西界,东至大水峪水库以东青龙山,南起长园、马道峪、苇店村居民点北侧山脊线,北至黑坨山北大地村界。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1.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共114.3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为65.01平方公里,是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地段,因111国道的隔离分为东西两部分,面积大小各为25.37平方公里和39.64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49.3平方公里。
禁养区范围是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的西北、北部和东部界线与喇叭沟门满族乡的乡界相吻合,南部沿自然沟系分别以下河北村、中榆树店村、东岔村、苗营村和西府营村为标志点相连的山地及沟谷为界,海拔高程自1705米下延至550米。
2.怀沙河、怀九河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共1.11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0.834平方公里,缓冲区0.278 平方公里。
核心区:怀沙河,怀柔水库北库入水口处—渤海镇辛营村,全长15公里,平均河宽31.6米,占地面积0.474 平方公里。怀九河,怀柔水库南库天文台以西—九渡河镇局里村,全长20公里,平均河宽24米,占地面积0.36平方公里。
缓冲区:怀沙河,渤海镇辛营村—南冶村,全长5公里,河宽31.6米,占地面积0.158平方公里。怀九河,九渡河镇局里村—九渡河村,全长5公里,河宽24米,占地面积0.12平方公里。
(四)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按照《怀柔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怀柔新城集中城市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40平方公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的通告》(怀政发〔2016〕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