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3-11-27 10:1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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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工作实际,制定了《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二、《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临时救助的制定是为了使困难退役军人以及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在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后确保得到及时的救助,并有尊严地生活。

三、《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救助工作的原则、救助的范围和形式以及困难救助申请与审批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涉及的范围包括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和“三属”以及其他类型的退役军人在医疗费用方面进行的救助、优抚对象在住院期间产生的签署正式合同的护工费的救助、高龄复员军人因失能长期卧病在床而造成家庭负担的救助以及退役军人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等因突发事故或长期失业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

五、《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依据医药费单据进行的救助:

按照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给予临时救助。在4000元(含)以上至1万元以下范围内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1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其他退役军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给予临时救助,2万元(含)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含)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2.因病情危重,家庭支出额度较大但医药费个人支付部分未达到申请标准的情况,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凭定点医院开具的处方及购买药品发票单据原件、诊断证明,镇乡(街道)服务站对申请对象实地考察后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资料,根据现实表现、家庭经济等因素综合考量后,酌情给予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六个月低保金。

3.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正式合同的护工费用,凭定点医院指定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出院结算单、护工合同原件、乙方资质证明,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护理费用支出的50%

4.建国前入伍的高龄特困老复员军人,因病长期卧床,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后可酌情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5.退役军人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本人负同等及以下责任)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所在镇乡(街道)服务站应对申请人生活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后就困难情况做出说明,提出救助建议,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经过审核后依据现实表现酌情给予临时性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六个月低保金。

六、《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为怀柔本地户籍的退役军人及“三属”。

2.依照医药费单据申请的救助申请人在同时符合社会救助和退役军人临时救助的情况下,需优先申请社会救助,救助后余额达到退役军人临时救助条件的再提出申请。

3.申请所提供的医药费票据除在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享受二次报销的优抚对象外,均须提供原件;如已申请过商业保险或其他类型报销的须提供具有准确的未报销、救助的个人自付金额的分割单。

4.申请人须主动提供申请所需相关资料并确保提供的资料清晰准确,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将取消其救助资格并实施资金追缴执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关键词是什么?

1.“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申请人本人的指定银行账号”指的是账户名为申请人本人的、由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账号,而非申请人“本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八、《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惠民利民措施是什么?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医药费达到申请标准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均可以申请。

九、《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新旧政策差异是什么?

修改后的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救助范围,乡镇(街道)服务站上报程序、认定依据、提供资料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不予救助情形,加入申报人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