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调整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三、《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共分为总则;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本区应急管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举报成功后,将给予举报人发放奖励金,奖励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执行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区应急管理局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以及信息员提供的线索,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核查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信息员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础上按照20%比例上浮。
六、《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注意事项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主惠民利民举措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都可以进行举报,举报成功后会有现金奖励。既可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又可以领取奖励金。
八、关键词的诠释
1.重大事故隐患: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2.生产经营单位: 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