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30 15:5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一、《怀柔区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0〕157号)和《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怀柔区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二、《怀柔区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通过提升农业生产设施,促进设施蔬菜(含草莓、西甜瓜)产能提升,带动全区蔬菜产能不断增长。

  三、《怀柔区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方案》与旧的方案有何不同?

  2023年这版方案与之前方案相比存在很多的不同,最主要的是以下几点:第一是奖补资金发放时间不同,旧的方案是主体先完成改造、新建工程,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标准一次性发放奖补资金;新的方案是根据主体改造、新建工程实施进度,在签订合同、施工完成、区级验收、投产满一年等4个不同时间节点按比例拨付奖补资金。第二是奖补资金补贴金额不同,以新建一栋长50米宽8米的食用菌生产设施为例,按照旧的方案补贴金额为2000元/米*50米=10万元,按照新的方案补贴金额最高为601元/平米*400平米*60%≈14.4万元。第三是工程实施主体不同,旧方案对工程实施主体没有要求和限制;新的方案要求必须由申报主体地块所在镇乡、街道为实施主体,严格按照项目方式实施建设。

  四、《怀柔区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方案》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补贴标准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存在一些不同。除生产相关设施外包含基础设施、环境提升的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30%;纯生产相关设施的一般项目补贴不高于50%,重点项目不高于60%。重点项目要求设施总面积不低于300亩,且在北京市划定的北房或桥梓镇区域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设计费、监理费等工程二类费等费用不在补贴范围内。

  五、《怀柔区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方案》申报条件是什么?

  目前我区只支持从事蔬菜(草莓、西甜瓜)生产的主体申报。申报该类型项目分老旧设施改造和新建两种情况。砖墙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两种类型老旧设施使用满10年,不能满足全年生产使用需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申报;新建砖墙日光温室、装配式日光温室(全钢架日光温室)、土墙式日光温室、大跨度外保温塑料大棚、钢架塑料大棚和连栋塑料大棚等6种设施的也可以申报。  

  六、项目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合作社向生产设施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镇乡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待区政府批准同意且市级备案通过后由所在镇乡、街道组织实施。

  七、项目实施主体及资金管理有哪些特殊要求?

  所有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项目由申报主体地块所在镇乡、街道组织实施,项目必须进行预、结算评审。项目启动前申报主体需要将自筹部分全部资金打到镇乡、街道指定账户,市级补贴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

  八、关键词的诠释

  以奖代补项目:为2020年延续项目,2023年仍延用之前名称,但以全新“项目制”方式实施。

  九、注意事项

  1.申报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地块的土地性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2.根据投入资金量、预计产能、生产设施现状等因素,可能出现同一批次提出申请,不同批次实施的情况。

  3.享受北京市其他市级资金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