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的背景依据
2020年9月施行的《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市区人大将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并将预案作为法规要求的配套性文件,市卫生健康委正式印发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怀柔区修订了《北京市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
(二)《北京市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的目标任务
目标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强化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任务是科学、依法、精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由市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区级依法分级指挥处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北京市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
第二部分介绍了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职责、联防联控机制。
第三部分介绍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包括监测、预警、预警级别、预警发布与解除、信息报告。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启动的原则、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响应终止、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内容为后期处置,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与抚恤、调查与评估、奖惩。
第六部分是附则与附件,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
(四)《北京市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怀柔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北京市内其他地区以及北京市外涉及怀柔的,应由怀柔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公共卫生问题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五)《北京市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新旧政策差异
1、调整预案结构。结合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对预案结构进行梳理和调整,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2.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为推动四方责任落实,结合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调整和完善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细化了各部门职责,保障责任落实。
3、更新法律依据和相关内容
一是更新了预案编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二是更新了事件分级的具体内容,新增了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内容。三是更新预警发布和预警响应程序,以及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报告程序。四是更新了后期处置内容和保障措施。五是更新了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哪些防控、应对措施?
一是明确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当坚持“四早”原则,并积极运用检测手段实现精准防控;二是明确市、区政府根据相关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适时调整;三是按照分类救治、全流程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在做好防疫的前提下持续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以及需要血液透析、放化疗等持续性治疗的患者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予以指导、规范,保障救治渠道畅通;四是危害或者威胁消除后,开展终止响应、恢复秩序、返还征用财产、总结评估等工作。
(七)《北京市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的关键词诠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急性传染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重症和死亡比例高,早期识别困难,缺乏特异和有效的防治手段,易导致大规模暴发流行、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须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的传染病。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4.突发中毒事件:是指在短时间内,毒物通过一定方式作用于特定人群造成的群发性健康影响事件。
5.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