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2-05-06 17:5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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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柔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参照《北京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相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怀柔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实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工资预算管理的指导监督,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怀柔区属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怀柔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目前共38条,包括总则、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程序、企业内部分配管理、工资总额监督检查、附则七部分。

  (四)《怀柔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区属集体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怀柔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执行标准有哪些?

  1.区国资委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并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区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分类管理,统筹确定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和挂钩机制、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预算周期,并根据企业管理成效,适时进行调整。

  3.区属国有企业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结合发展战略、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以及不同职级、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情况、职工增减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六)《怀柔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区属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上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2.《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七)《怀柔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八)《怀柔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主惠民利民举措是什么?

  本《管理办法》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