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14 15:2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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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夯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运行水平,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2013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意见》(京政发〔2011〕28号),我区制定了《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怀政办发〔2013〕12号),2016年由于生物质气化站、大型沼气站的停用以及二类公厕项目划归市政管委行业管理,由原区农委牵头,重新修订了实施方案,并出台了《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怀政办发〔2016〕62号)。2019年,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再次修订了实施方案,并出台了《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怀政办发〔2019〕27号)。2022年,根据有关要求,重新制订并出台了《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出资主体和监管主体,通过拓展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构建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各区直相关单位、镇乡、街道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本辖区的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镇乡、街道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1.明晰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

  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由镇乡、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资产登记,实行台账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联村共用或跨村共建的设施,由镇乡、街道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登记,产权应划归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所有并依法进行资产管理;建于行政村范围内并供本村使用的设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登记,产权应划归村集体所有并依法进行资产管理;由政府或村集体出资补助兴建于村民院内的设施,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登记,产权归农户所有并由其自行管理。

  2.建立责任明确的管护体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管护项目的具体落实;区相关部门是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及行政村根据自身的职能定位,参照《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做到所建成的设施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监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街坊路硬化、村庄绿化、安全饮水、污水管网、农村户厕清掏、太阳能公共浴室、村庄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相关资料,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上述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检查考核;负责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预算、拨付工作。负责农村太阳能公共浴室、村庄照明、农村户厕清掏的行业监管,参与设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监督设施运行情况;负责对农村太阳能公共浴室、村庄照明、农村户厕清掏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度管护台账的审核和管护资金的核定工作。

  (2)区城管委:负责街坊路硬化行业监管,参与设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监督设施运行情况;负责对农村街坊路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度管护台账的审核和管护资金的核定工作。

  (3)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卫生许可的现场勘验及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负责对农村地区饮用水源水质消毒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督导农村地区饮用水源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水质检测;协助区水务局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安全饮水运行维护和管理考核量化指标,并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安全饮水质量的考核工作。

  (4)区水务局:负责农村安全饮水、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管,核实现有设施数量,参与设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监督设施运行情况;负责对农村安全饮水设施、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度管护台账的审核和管护资金的核定工作。

  (5)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农村村庄绿化的行业监管,核实现有面积、数量,参与设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监督设施运行情况;负责对农村村庄绿化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度管护台账的审核和管护资金的核定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资金的监管,审核年度本级财政补贴资金数额,参加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负责对各镇乡、街道年度各项专项资金的检查考核与拨付工作。

  (7)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现有基础设施的数量核实、资产登记,建立镇乡、街道、村管理台账;确定管理模式,组建管理队伍;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奖惩机制;记录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各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接受区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和考核;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严禁挪作他用。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创新管理模式,降低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成本。可以组建专业队伍,统筹考虑增加农村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排本地区农村劳动力从事农村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可以成立村级综合服务队伍、实行“门前三包”、党员(村民代表)责任区等管理模式,实现农民的事农民管。各镇乡、街道可以采取招标等形式确定有资质、有能力、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于专业性强、有特殊维护管理要求的基础设施,要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维护和管理。

  3.建立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区政府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资金投入主体,区财政对纳入运行维护的农村基础设施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各镇乡、街道、村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应运维管护资金。

  4.建立考核监管体系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项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业务指导和专项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加强对镇乡、街道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镇乡综合绩效考评。

  (四)实施方式和工作安排

  1.准备工作

  (1)建立台账: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建立镇乡、街道、村级管理台账,并建立区级管理台账。基础设施管护规模,由镇乡、街道申请,部门审核,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2)产权登记:各镇乡、街道负责,部门协助,依据部门年度审核结果做好资产移交和登记。

  (3)制定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主管项目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核定管护资金及考核办法。

  2.维护管理

  各镇乡、街道依据部门制定的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记录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3.检查考核

  各职能部门根据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考核办法,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凡达不到管理标准的设施,工作小组向镇乡、街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上、下半年两次检查验收均不达标的管护项目,按管护数量和标准扣发管护资金,待整改检查合格后,下一年度恢复资金拨付。

  (五)补助范围及标准

  1.补助范围

  本方案所指补助范围为:街坊路硬化、村庄绿化、安全饮水、村内污水管网、太阳能公共浴室、太阳能路灯、节能路灯、农村户厕清掏共8个补助项目。

  2.补助标准

  (1)补助比例:按照区发展改革委划分的功能分区进行分类补助。核心功能区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70%;功能拓展区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80%;生态涵养区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90%;街道办事处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100%。

  镇乡所属功能区:

  核心功能区:怀柔镇、北房镇、杨宋镇、庙城镇;

  功能拓展区:桥梓镇、雁栖镇、怀北镇;

  生态涵养区: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宝山镇、汤河口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

  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泉河街道。

  (2)各项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区政府补贴标准

  街坊路硬化:每年每平方米1元。

  农村村庄绿化:每年每平方米4元。

  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厂每年每座10万元(含末梢水水质检测和消毒设备专业维护费),饮水管网管护费用同村级供水站补助标准;建有村级供水站的行政村,供水管网补助200户以下(含200户)行政村每年3万元,每递增50户以内(含50户)增加0.5万元;全部村庄(含自然村)末梢水水质检测每年2次,每次2616元;每处消毒设备专业维护费用每年(不含停用水源)1万元;集中式除氟设备、集中式降硝酸盐设备维护每处10万元。

  村内污水管网:200户以下(含200户)行政村每年3万元,每递增50户以内(含50户)增加0.5万元。

  太阳能公共浴室:200户以下行政村每年每座5万元,200户以上(含200户)500户以下行政村每年每座7万元,500户以上(含500户)行政村每年每座9万元。

  太阳能路灯:300元/盏·年。

  节能路灯:200元/盏·年(含电费100元/盏·年)。

  农村户厕清掏:160元/座·年。

  以行政村户数为基础计算补贴资金的项目,包括安全饮水、村内污水管网、太阳能公共浴室,户数来源统一使用上一年度《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年鉴》统计数据。

  三、实施方案主要变化

  在上版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户厕清掏项目,减少了乡村公路和公共卫生厕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