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1 17: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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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身份对象

  “十四五”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自愿申请的危房改造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建设内容

  改造安全。结合自身意愿,保障对象宅基地上无房的可选择新建房屋解决住房安全;宅基地上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可选择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解决住房安全。实施加固改造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保障安全。保障对象有宅基地但没有改造意愿的或没有宅基地的,鼓励乡镇(街道)、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村集体也可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通过租赁、置换或入住养老院等其他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注意事项:

  1.一宅多户,存在争议、纠纷,不可享受政策。

  2.取得合法批示符合乡镇规划要求,在面积上无特殊要求。

  3.正房翻建可享受补贴,厢房翻建不享受。(政策为应满足住房需求。)

  三、建设程序及资金拨付

  向村镇申请,由乡镇将一户一档资料报区住建委,经区住建委审核无误后,乡镇向区住建委报送资金拨付材料,区住建委统一向区财政申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