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怀柔区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30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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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巩固怀柔区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的《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我区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办法。

  二、涉及范围

  我区纳入市级财政养护补助资金范围内的生态林,包括:平原造林和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营造的生态林、"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及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合格的生态林。

  三、目标任务

  (1)栽植5年以内的生态林以养护为主,重点是提高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2)栽植5—10年的生态林应当从养护向抚育经营过渡,合理调整林分密度,促进林木健康生长;(3)栽植10年以上的生态林以抚育经营为主,促进群落自然演替,培育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

  本办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管理流程、分级分类管理、养护经营措施、检查考核、资金管理、附则等。主要对生态林养护经营理念、范围、原则、标准、分级分类和差异化管理等有关内容做了概括性规定。

  (一)明确责任主体及职责

  区园林绿化局、镇乡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机构或专职、兼职人员(简称镇乡部门),具体承担生态林养护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即镇乡部门是生态林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林木资源保护的具体责任单位。

  镇乡部门的职责包括:在区园林绿化局的指导下,组织养护单位编制镇乡生态林中长期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以养护单位为管理单元的年度养护方案;监督检查辖区内生态林养护经营、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工作。

  (二)明确管护人员标准

  管护人员原则上从熟悉本地环境的农民中招聘,造林地所在村农民优先,人员不够的优先在本镇乡范围内补招。本地用工招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优先保障本地低收入家庭成员绿岗就业。人均养护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亩,每100—300亩应当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巡护员。

  (三)明确生态林资金使用

  生态林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养护资金,不得拖欠养护工人工资。主要用于生态林养护经营、巡查看护、林地保洁、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与监测、科普宣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生产资料购置、方案编制、技术培训与咨询、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等费用支出。

  (四)明确分级分类标准

  生态林根据区域位置和主导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生态涵养型、生态廊道型、景观游憩型和综合利用型。

  不同类型生态林划分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生态涵养型可以分为一、二、三级,生态廊道型可以分为一、二、三级;景观游憩型可以分为一、二级;综合利用型可以分为二、三级。二级养护面积约占总面积的60%。

  (五)明确检查考核标准

  按照中长期森林经营方案和年度养护经营计划,每年开展养护经营措施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市级每半年进行1次综合检查考核,区级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并每半年考核1次,镇乡级每月巡查督导1次。第三方协助检查和社会监督结果可以作为检查考核的参考依据。

  区园林绿化局根据年度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并在全区通报。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对出现养护经营措施不到位、林地侵占、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将核减相应地块的管护资金。

  关键词解释

  1.森林经营

  森林经营是以森林和林地为对象,以提高森林质量,建立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为修复和增强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持等多种功能,持续获取森林生态产品和木材等林产品而开展的一系列贯穿于整个森林生长周期的保护和培育森林的活动。

  2.生态林

  生态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3.林相

  森林的层次结构称为林相。根据林相不同,森林可分为单层林和复层林。

  4.林分

  生长在广大地域上的复杂多样的森林,可以按照它们本身的特征和森林经营的需要,区划成许多内部特征相同并与四周邻接部分有显著区别的小块森林,这种小块森林叫做林分。林分结构是指树木在林分中的分布状态。

  5.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指多种不同的动植物群落类型、数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通常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群落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