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依据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各项资助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20〕)4号)、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2025号)、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两补”等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140号)、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础教育学校生活补助标准等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17〕18号)、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扩大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京教函〔2019〕456号)、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2026号)、市财政局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所要解决的问题
各学校能够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明确受助群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各单位严格资助流程、健全资助机制、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到依法合规精准资助。
三、采取的措施
本细则总体沿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20〕)4号)、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2025号)等文件内容,对部分内容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四、关键词解释
“重点群体”是指具有本市正式学籍,在学前阶段、义教阶段、普高阶段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规范资金发放方式”是指在落实资助政策时,各项资助资金一律发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银行卡。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发放的,经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并报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规范资助资金发放周期”是指各项资助资金要按周期按时发放,不得集中发放。
“规范资金管理”是指各项资助资金入账及支付时,要分账核算,记账凭证、原始材料要清晰完整,确保账务管理规范健全。
五、试用范围及执行日期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民办非普惠性质幼儿园除外)。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