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18-05-09 16:4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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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促进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发展,以更加优惠的政策聚集企业,区领导亲自指导参与,文促中心研究起草了《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简称“怀影十条”),并通过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于2018年5月正式印发执行。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一是建设国家级影视产业示范区需要强有力的招商政策,全国各影视基地、园区竞争激烈,优惠政策不断推出;二是北京市将要推出繁荣首都影视发展的工作意见,要求影视发展重点区、影视园区要有良好的招商、营商措施。

  “怀影十条”中有7条(企业奖励,租金、改造、投资补贴,上市奖励,招商奖励、孵化成长支持)内容是依据原有政策进行的突破或调整;在对比、借鉴兄弟区县和外省市重点影视基地政策基础上,又新增了工作室支持、作品奖励、人才服务3条政策。

  二、起草过程

  自今年3月初开始,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区主管领导带领文促中心,组织区发改、财政和杨宋镇及影都文投公司、国奥公司等重点部门和企业研究讨论两次;期间,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指导,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又逐条详细的研究了三次。4月18日,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怀影十条”政策。4月20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为加快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聚集,促进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发展,特制定专项政策如下:

  (一)企业奖励

  对贡献突出的重点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区域财政奖励再上浮5至10个百分点。

  (二)租金补贴

  新入驻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租用厂房楼宇,每平方米年度区域财政贡献达到300元的,可连续5年享受房租补贴,其中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补贴80%,第三年补贴60%,第四年补贴40%,第五年补贴20%。

  (三)改造补贴

  新入驻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鼓励其盘活利用老旧厂房,需要改造装修生产经营场所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改造装修总费用的30%,每平方米补贴不高于300元。

  (四)投资补贴

  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新建或购置生产经营用房(楼宇),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在房屋(楼宇)投入使用后,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对区域财政贡献大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五)上市奖励

  对主板上市的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视同主板上市),对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六)孵化成长支持

  对初创期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孵化支持。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全额租金补贴;提供导师、投融资、法律、财务等服务,孵化期限3年;在政府主导的电影节、电视节等节展活动中,为企业展览展示、宣传推广等需求提供便利。

  (七)工作室支持

  对国际影响力大、乐于为影视产业示范区发展做贡献的著名影视导演、制片人,免费提供工作室,时间5年至10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八)作品奖励

  对园区内企业以第一出品方出品并获得以下奖项的影视作品给予奖励: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电影类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等国家级和天坛奖、国际A类电影奖最佳故事片奖的作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电视剧类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作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九)招商奖励

  对引进经济贡献大、影响力大企业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至50万元;对自主引进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的楼宇、园区业主,按引进企业年区域财政贡献总和的6%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十)人才服务

  对经济贡献大、影响力大的重点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关键人才和领军人物提供专项服务,人才引进可以给予突破、医疗保障给予照顾、子女入学提供便利、住房需求优先保障。

  本政策由怀柔区文促中心负责解释,并联合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企业享受本政策不再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