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怀柔区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于2003~2004年完成,随着我区整体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区域的用地规划已做了较大调整,局部地区的声环境质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适应本市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北京”行动计划2010年任务分解方案》的相关要求,贯彻实施新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是当前本市声环境防治工作的重点。
本次调整在《北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2004~2006)》的基础上,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细则》的通知(京环发〔2012〕255号)进行。
二、意义
《怀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为环境噪声执法管理、建设项目环境规划、噪声污染源治理等提供依据,能够提高区域声环境监管效率,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实现本市声环境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三、具体实施
《怀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实施后,规划部门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建设用地的声环境敏感程度,结合《怀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中的划分结果,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
《怀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实施后,环境保护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时,应严格执行《怀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中的划分结果,对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理、论证,使处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相应区域(室外或室内)的标准要求。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