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为加速推进我区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旅游组织化、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建设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旅游委制定了《怀柔区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奖励办法(试行)》,现将政策制定过程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多年来怀柔依托区位和山水自然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截至目前全区发展乡村旅游村54个,乡村旅游接待户2937户,其中,星级村46个,星级户1412户,评定乡村酒店、养生山吧、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新业态89家,怀柔始终位于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前列。但是,随着市场消费需求的变化,旅游资源同质、旅游产品单一、整体档次偏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日益明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速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工作任务,也是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区委五届七次会议、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部署要求,区旅游委历时半年,综合各方面意见,起草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完成了《怀柔区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奖励办法(试行)》的制定。在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及区委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后,于7月3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目的意义
一是落实“两山论”战略的重要抓手。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是指引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创新发展的理论明灯。怀柔以自然生态优势为基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先后荣获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全国民宿产业发展示范区”等多项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对于进一步转变乡村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是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近年来,怀柔乡村旅游发展在推动传统民俗升级、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乡村旅游接待组织化程度上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新时代对乡村旅游提出了更高的供给要求。《奖励办法》的实施,将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进一步融入新元素、挖掘新潜力,引进新型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中,更大程度地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以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更好的满足游客的高端化、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是有效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是先导,生态环境是基础,协调发展是关键。《奖励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乡村规划、景观环境、基础服务设施等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各个方面,对做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民素质提高和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庄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
四是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富民效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坚持走绿色发展、绿色兴业、绿色富民道路,推进一产、三产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奖励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更加有效地将农村自然生态优势转化成发展的产业优势,把自然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增收的产业资源。
五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目前,我区乡村旅游已经从传统的“赏乡村景、吃乡村饭、住乡村屋”的单一观光体验模式向多元化的乡村度假与农业休闲转变。《奖励办法》中涉及的各项奖励政策,都是以大力发展新时代乡村旅游为出发点,以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为落脚点,是旅游者和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对美好生活共同的需求。
六是促进全区“1+3”模式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农村重要产业,在促进农业、林业与旅游休闲、农耕体验、养老养生等产业的协调发展上起到重要作用。着眼全区“1+3”发展模式,《奖励办法》在景观环境建设、智慧乡村建设、特色规划设计等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支持,通过优化乡村旅游接待软硬件环境,进一步促进高品质宜业宜居示范区建设。
三、主要措施
《怀柔区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奖励办法(试行)》共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政策支持范围及项目、政策支持对象及额度、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和附则。主要支持内容包括九项:
(一)五星级民俗村奖励支持。经过镇(乡)、村统筹,区旅游委备案,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 350-2014)规划建设,并被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五星级民俗村,给予村委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民宿旅游评定奖励支持。对满足客房、公共空间、房屋庭院、保温隔音、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并按照怀柔区《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被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金宿级民宿、银宿级民宿的经营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其中,金宿级民宿一次性奖励12万元;银宿级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民俗户评定奖励支持。对满足客房、房屋庭院、保温隔音、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 350-2014),被市、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四星级民俗户、五星级民俗户的经营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其中,五星级民俗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星级民俗户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已获得北京市2016年民俗旅游奖励资金支持的四、五星级民俗户,满足上述条件,按照申报程序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乡村酒店项目建设支持。鼓励支持镇(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建或新改造乡村酒店项目,按照《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乡村酒店(DB11/T 652.4-2009)标准建设,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支持,促进乡村酒店合法化、规范化发展。
(五)新型乡村旅游合作社奖励支持。积极引导跨区域开展经营管理,鼓励开发新型经营模式和新型旅游组织建设。对提供入社成员服务技能培训、市场营销推广、日常经营管理、消耗品集中采购、洗涤配送服务、客源统一分配等相关服务职能的合作社,按照入社成员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合作社奖励支持。同时,引导乡村合作社开展统一洗涤配送服务,经过申报批准,对购买洗涤设备及环保设施给予全额补贴;对洗涤配送费用给予50%资金补贴。
(六)实施规划设计奖励支持。建立怀柔乡村旅游规划设计服务资源库,申请规划设计奖励的民宿、民俗户,原则上要与资源库内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完成,给予90%规划设计费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8万元。
在全区范围内,每年组织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场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设立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10名,分别给予获奖设计单位或个人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七)怀柔礼物设计奖励支持。鼓励经营单位和个人研发具有怀柔本土元素的乡村旅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有机产品、土特产伴手礼等,每年组织开展“怀柔礼物”评选活动,设立金奖3名、银奖3名、铜奖4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或个人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八)乡村旅游餐饮服务奖励支持。鼓励支持乡村旅游餐饮服务竞赛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乡村旅游餐饮服务大赛。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九)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面向民宿、民俗户开展信贷业务,用于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对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含)的经营单位,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给予3年贷款利息补贴。本条补贴政策与第四条、第五条不能同时享受。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