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26 16:07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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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流程,持续提高全区行政应诉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北京市怀柔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对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2023年3月30日,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要全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结合本区实际,草拟制定了《北京市怀柔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二、《应诉规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怀柔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全篇共计六章,3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单位职责等内容,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严禁以各种形式干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及审判案件。

  第二、三章,主要为应诉案件的办理。第二章区政府应诉案件的办理,明确了应诉承办单位的确定方式及工作职责,明确了履责类判决、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上诉等诉后事项的处理等。第三章其他行政机关应诉案件的办理,明确了被诉行政机关答辩、代理人、出庭庭审以及履行判决、落实司法建议书等规定要求。

  第四章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机关负责人范围,正职出庭的情形等。

  第五章为政府法律顾问在应诉中的使用与评价,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要求和责任。

  第六章为其他规定,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加强应诉培训、旁听、败诉案件原因分析、备案等,以及本规则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应诉规则》适用范围是?

  本规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关键词诠释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