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10-16 11:1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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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全国文化中心”的首都功能定位,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怀柔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推进幸福美丽现代化新怀柔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本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怀柔区文物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历史文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化素养和全区文明程度中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文物监督执法更加有效,文物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文物安全成效更加明显。长城文化带建设力度加大,长城修缮保护工程持续推进,长城文化挖掘保护利用展示效果更加明显。文物资源利用效能显著增强,怀柔博物馆设施进一步完善,文物展示利用教育服务功能更加明显。

  三、本实施意见的文物保护措施是什么?

  (一)加强安全防护

  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文物管理单位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文物管理者和使用者严格履责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按市政府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探索在文物资源密集区域和文物安全重点区域设立基层文物保护员。

  (二)加大执法力度

  把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文物与公安、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工商、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案件管理、应急处置机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和督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隐患问题、制止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属地政府负责人。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