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区政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现行镇乡财政体制执行情况,我局草拟了《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的补充通知(试行)》,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镇域经济是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当前我区正处于区域功能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可持续的镇域财政激励机制,激发各镇(乡)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镇(乡)财源规模和质量双提升,能够加快镇域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简要介绍政策内容,突出重点、结构清晰、文字精炼)。
为鼓励镇(乡)引进税源,使各镇(乡)在稳定存量税源的同时更多的争取增量税源,自2019年8月1日起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镇(乡)当年新引进的非占地经营类企业,地方财政收入分成部分划归镇(乡)所有。即增值税纳税额的25%、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20%部分归镇(乡)所有。
(三)《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的补充通知(试行)》调整前后主要变化点是什么
结合镇乡功能区定位,能够健全和完善经济与社会发展引导机制,把镇乡发展积极性引导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社会公共事业上来,充分调动和发挥镇乡积极性,促进镇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在维持现有区与镇乡财政管理体制中收入分成、体制补助等相关规定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税源流动管理机制,切实将区本级财政收入与镇乡财政收入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区本级和镇乡财政收入共同增长,维护区内财经秩序。
(四)《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的补充通知(试行)》调整的执行日期是什么
《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的补充通知(试行)》自2019年8月1日起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