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区政府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区县局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京办发〔2010〕20号)和《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员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京怀发〔2020〕6号),制定实施办法。
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涉及哪些方面内容
包括总则、“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决策执行、附则,共6章,20条。
三、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有哪些
实施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需要哪些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一是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细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二是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三是对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