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6-28 15:09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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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怀政办发〔2020〕21号)精神,确保我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到位,保障纳入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顺利开展流转和补助工作,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怀柔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怀绿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补助范围

  1、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怀柔水库一级圈)的退耕林地;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可以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2、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3、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经济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申请资格是拥有原2000-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并保存得退耕林地的退耕农户。

  三、补助标准

  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地,市财政给予1000元/亩(不含地上无补偿)的土地流转补助,1元/平方木的林木养护补助;农户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市财政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户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经济林(鲜果)的,区政府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请流程

  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还林地。退耕农户填写《北京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按照“退耕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街道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将退耕还林地的经营权流转到镇乡、街道。具体操作程序参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程序执行。凡自愿流转的退耕农户,签订包含“地上物无偿放弃”内容的土地流转协议后,享受《政策》规定的土地流转费。

  符合生态经济兼用林、经济林要求的退耕还林地。退耕农户填写《北京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按照“退耕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街道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与镇乡签订管护合同,对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退耕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护,后续验收合格后,下发补助资金。

  五、兑付资金

  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镇乡、街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账。镇乡、街道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程序、合同、台账和公示结果,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负总责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申请时间

  按照各乡镇政府的时间安排,及时填写《北京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

  七、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附件2关于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怀政办发〔2020〕21号)的有关要求,保障纳入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的流转和补助兑现工作顺利开展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法,包括十一章三十九条。即: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宣传动员;流转政策;补助政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产业发展;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