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废止法律援助复查程序规定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规范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法律。为了保障法律援助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废止《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复查程序的规定》(怀司文〔2011〕38号)。
2.《关于废止法律援助复查程序规定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复查程序的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不一致。且法律援助复查程序已在《怀柔区司法局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中进行规范。区司法局在充分评估废止的必要性后,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程序要求,由行政办公会审议决定《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复查程序的规定》(怀司文〔2011〕38号)。
3.《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复查程序的规定》(怀司文〔2011〕38号)废止后,如何规范法律援助复查行为?
2023年,区司法局在《怀柔区司法局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中,对法律援助决定异议的复查职权进行了规范,包括运行环节和对应的责任事项标准要求,群众可依据责任清单对申请法律援助决定异议复查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