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废止怀柔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2月,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废止《怀柔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怀司发〔2015〕6号)。
2.《关于废止怀柔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改革后承接原区民政局有关退役军人帮助援助和拥军优属工作职能),对《怀柔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充分评估,考虑到《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已失效,且《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办法所涵盖。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程序要求,决定《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复查程序的规定》(怀司文〔2011〕38号)。
3.《怀柔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怀司发〔2015〕6号)废止后,如何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申请条件、审查程序等作出了新的、全面细致的规定。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严格依照最新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做好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区司法局将通过受援人回访、案件质量评估等形式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