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背景?
为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了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依据?
根据《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工作。本次清理系定期清理,主要按照四种情形进行清理:一是上位依据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二是被新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三是有效期限已届满,四是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本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
本次文件清理以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数据为基础,梳理了2023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充分征求意见、积极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废止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专有名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