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指导北京市怀柔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和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怀柔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该《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均有明确要求,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以及《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4〕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怀柔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怀柔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依法利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经区政府批准,确定纳入征拆、改造、搬迁项目范围内的宅基地及房屋,不适用本细则。
三、工作原则
包括依法登记原则、依申请登记原则、房地一体原则。
四、主要程序
本次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总体工作程序为发布通告、地籍调查、村和镇乡街道两级确认、完善门牌信息、不动产登记。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按照内容和程序共分为总则、发布通告、地籍调查、村和镇乡街道两级确认、完善门牌信息、不动产登记、其他规定、附则八个部分。
(一)总则。介绍了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确权登记的基本原则以及工作方式和总体程序。
(二)发布通告。包括通告发布主体、内容、发布范围和发布方式。
(三)地籍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本次需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采用“总登记、总调查”模式,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获取地籍调查资料。规范了宗地及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原则,明确了权利人设立的形式及要求。
(四)村和镇乡街道两级确认。明确了村和镇乡街道两级确认的内容和形式:一是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主体;二是在市级指导意见基础上细化了宅基地户及家庭成员的认定方法;三是依法可以确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4 种情形;四是结合实际明确了“一户多宅”的处理方式;五是规范了宅基地上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的登记问题;六是明确了无房屋规划或建设材料的补办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的认定方式;七是分阶段分情况明确宅基地面积认定方式,以1982年2月24日、2021年4月13日为时间节点,明确了面积认定标准、补办要求、符合分户情况的处理形式。
(五)完善门牌信息。针对门牌信息不全或未编制问题,明确了“一宗宅基地一个门牌”的原则;对于尚未编制的,完成村和镇乡街道两级确认后,由村级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编制门牌。
(六)不动产登记。该部分主要包括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核要点、注记要求。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簿发证五个步骤。
(七)其他规定。主要对分家析产情形、原土地权利人姓名登记有误情形、不予(或暂缓)确权登记的情形等进行了明确。
(八)附则。该部分明确了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保持一致。
六、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关于户及家庭成员的认定
参照市级文件明确了户的认定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成员的认定范围:户家庭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共有人,原则上为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登记在同一户籍簿中的成员,一般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多个户籍簿登记在同一宗宅基地上仍在一起居住生活、无其他宅基地的父母、配偶、子女应作为家庭成员;户籍登记在不同宅基地上且不具备分户建房条件的,应认定为同一户家庭成员。户内成员至少有一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关于分户情形的规定
以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文件印发为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了分户情形的判定标准。当事人主张一宗宅基地上存在两户或多户,或认为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均应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由村和镇乡街道共同出具证明材料,确认该宗宅基地上户的数量以及是否符合分户条件,提交《宅基地分户情况核实证明》。
(三)关于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的规定
在市级政策文件基础上,分阶段分类型进一步细化了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确权问题进行了明确。
明确无审批手续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及房屋竣工时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后,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认定。
七、关键词诠释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