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怀柔农村地区劳动力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29 10:57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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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废止《关于印发<怀柔农村地区劳动力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5月24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农工字【2023】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件”)文件,该政策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64号文件提出了享受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人员逐步清零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废止《关于怀柔农村地区劳动力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怀人社发〔2018〕38号)。

2. 废止《关于印发<怀柔农村地区劳动力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怀柔农村地区劳动力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怀人社发〔2018〕38号)文件中表明,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的公共服务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该政策自2018年5月起实施,截止2023年5月,执行期已满。区人力社保局在充分评估废止的必要性后,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程序要求,决定废止《关于怀柔农村地区劳动力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怀人社发〔2018〕38号)。

3. 废止《关于印发<怀柔农村地区劳动力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废止后,还未享受补贴期满的人员怎么办?

关于享受补贴期限调整如下:一是正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类补贴且尚未到期人员,可以继续参照38号文规定执行,享受至补贴期满。每名安置人员享受次数最多60次,中途因全月病假未申领补贴的,不再予以补发。二是参照已脱低农户劳动力名单,在国家脱贫攻坚结束后5年(2021年-2025年)过渡期内,可按照38号文件继续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政策。三是自2023年5月15日(不含)起,除参照已脱低农户劳动力名单内的人员以外,不再新增农村劳动力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