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修订制定细则的依据、提交材料明细、正式施行时间。
(二)《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需满足什么条件?
适用对象需符合《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条件。
(三)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申报方式?
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申报《办法》中可予支持、奖励的事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签章确认。申请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
(四)《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什么?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许可证、身份证等。
(五)《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采用了哪些措施来细化执行?
1.明确申请支持、鼓励的适用对象所需满足的条件:适用对象需符合《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2.明确申请支持、鼓励所需提交的材料:对应《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细化每个条款所需提交的材料类别,清晰明确。
3.明确实施运营、转化运用项目审核及确认的程序: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决策等。
(六)《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受理程序?
实行受理、审核规范化标准,且每级由不同人员负责。
受理内容及标准:接受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查验完整性;
审核内容及标准: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内容,核实真实性。审核分为初审、复审,初审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复审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
(七)《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异议程序怎么处理?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支持、奖励名单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申请应当明确异议的内容、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后不再接收异议材料。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还应当同时告知被申请人。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异议处理决定与公示结果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按程序公示。
(八)《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怀市监发〔202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