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11-03 16:11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大   中   小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背景?

  为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依据?

  根据《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工作。本次清理系定期清理,主要按照四种情形进行清理:一是上位依据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二是被新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三是有效期限已届满,四是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本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

  本次文件清理梳理了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经充分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专有名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或者部署要求,对已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结合上位法变动、改革要求、现实情况,分别作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的活动。

  “废止”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终止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文件自废止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