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全区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怀柔新城、雁栖湖国际会都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二、当空气质量达到预警二级(橙色)及以上污染程度时,怀柔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相应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非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负有相关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保障消防安全和周边环境秩序整洁有序。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自本通告执行之日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怀政发〔2022〕8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怀柔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范围图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