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22〕1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怀政发〔2016〕5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后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政发〔2022〕1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怀政发〔2016〕5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后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