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934
  2. [成文日期] 2019-04-01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9-05-06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9〕 19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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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9〕1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各类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市教育大会精神,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儿童优先、安全第一、责权统一、保教并重,加快形成科学规范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先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多种举措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内部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提高幼儿园整体办园质量。多种方式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满足适龄幼儿入普惠园需求。为学前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0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98%以上。市级示范园达到6所以上,一级幼儿园达到20所以上。实现“幼有所育、办好学前教育”的目标。

  三、主要举措

  (一)不断强化监管,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实施幼儿园分类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各类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进一步扩大教育部门办园规模,继续鼓励部门和村集体办园,强化办园质量管理,提高办园水平。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安全优质的普惠性服务。加强准入管理,坚持高起点办园,严格执行年检考核制度,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发展。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对经整改审批后的幼儿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扶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依法进行查处。消除无证园。(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发挥学前教育联盟的管理效益。按照“统一规划、优势互补、分步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完善以城区优质园为龙头园的学前教育联盟建设,定期开展联盟交流活动,整体带动镇乡中心幼儿园、部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村办幼儿园提升质量,探索形成成熟的联盟管理模式,实现公办带民办,城区带镇乡的学前教育格局,努力实现各类幼儿园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教委)

  (二)坚持多措并举,打造优秀幼儿教师队伍

  3.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在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力度,为学前教育输送教师做好师资储备。健全培训机制,实现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培训全覆盖,采取分层分类及重点培训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幼儿教师整体水平。做好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尤其是加强任职初期教师、转岗教师培训。依托园长工作室、骨干教师工作室,强化园长队伍和幼儿园业务骨干的培训。加大对教研队伍的培训,提高其对幼儿园和教师的业务指导能力。(责任单位: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区教委)

  4.严格教职工准入与管理。把好幼儿教师入职关,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教委协同配合公开招聘,严格公开招聘程序,切实挑选优秀人才进入学前教师队伍。其他性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教师上岗规定,幼儿园带班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持有保育员证。加强幼儿园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委)

  5.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多方式提高教育部门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严格落实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补助政策,通过拨付普惠性非教育部门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扩学位补助等方式,弥补办园经费不足,引导和支持非教育部门幼儿园提高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委)

  (三)健全风险防控,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6.强化幼儿园安全防控。完善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监控全覆盖,各类幼儿园监控视频与区教委进行联网共享,逐级联入区级视频监控共享交换平台(公安分局视频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幼儿园日常巡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出入登记等制度,保障幼儿园园区安全有序。积极开展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增强幼儿及家长的安全感。参照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法制副园长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区教委、公安分局、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7.健全幼儿园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消除幼儿园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置机制,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组建由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委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专业人士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迅速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内部管理,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8.落实幼儿园举办者与管理者办园责任。幼儿园举办者要履行办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建筑设计、建设标准、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保障幼儿园园舍设施改扩建与维修、保育教育等经费,不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幼儿园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玩教具、游戏材料、幼儿图书数量充足、丰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要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依法进行民主管理。(责任单位:区教委、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9.建立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落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安全员制度,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幼儿园安全防护、检查制度要责任到人,各项安全工作分工明确,记录详实,特别是视频监控管理要专人负责,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检查。落实师生安全教育制度,针对实际需要定期开展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教育。有校车的幼儿园要建立校车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在看护幼儿时,一般要有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教委,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强化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幼儿园要不断完善卫生保健、卫生消毒、饮食健康等制度,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教具等幼儿触及到的物品和地方进行消毒。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严格幼儿厨房管理规范,制定膳食计划和符合要求的带量食谱,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与成人伙食分开。建立教师健康检查制度、教师持健康证上岗。建立幼儿体检制度,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要加强幼儿日常健康状况检查和报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11.不断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供丰富的玩教具和活动材料,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增强幼儿体质,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含1小时体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好《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区教委)

  12.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配备教职员工。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要符合相关任职标准,园方要对受聘者进行有无犯罪前科和有无违反师德行为审查。幼儿园要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健全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师德承诺、教师心理辅导制度,定期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按要求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幼儿园要制定教师培训制度,将全体教职工纳入培训体系,结合教职工岗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委、公安分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13.严格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收费许可进行收费,严禁违规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对幼儿园收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要健全幼儿园财务制度,严格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财务账目清晰,专款专用,要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与指导,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建立共育机制,促进家庭、社会一体式建设

  14.建立健全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建立幼儿入园前家长培训制度、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园长信箱、家长开放日等密切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交流,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有效提升育儿效果。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依据幼儿园规模建立园级、年级、班级等不同层级的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优势支持幼儿园保教工作,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构建幼儿园家长志愿者服务体系,鼓励家长通过家长助教、活动助手、家长义工等志愿者工作,协助和了解幼儿园工作,增进家园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制定符合园所实际的家长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利用各种媒介搭建家园沟通平台,及时反馈幼儿动态,有效促进家园共育。(责任单位:区教委)

  15.加强幼儿园与所在社区的互动。鼓励社区相关单位参与幼儿园管理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幼儿园积极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积极争取社区对幼儿园工作的支持。各幼儿园要及时总结与社区合作的相关经验,不断提高相关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教委,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严格考核督导,抓好管理的最后一程

  16.强化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每所幼儿园(含无证幼儿园)配备1名责任督学,并面向社会公示,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引领。同时根据市级相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组建督导评估工作组,定期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通过督导检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切实发挥督导评估的监督指导作用。初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推进学前教育管办评分离。(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7.加强学前教育年检考核。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程序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组建学前教育督查管理队伍,承担对全区幼儿园办学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无证幼儿园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情况核查和协助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镇乡街道参与”的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学前教育发展中相关问题,实现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规划、指导和监管力度,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推动学前教育平稳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为成员单位的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作用,严格落实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春秋季收费检查工作,为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强化部门协同

  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形成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区教委要针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不断强化对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区发展改革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力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落实在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方面的职责,联合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已建成居住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幼儿园设施、已建成幼儿园未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责令全面整改。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建立涉及学前教育案件内部联合调查制度,在出警、调查取证等环节充分考虑儿童利益与幼儿园工作特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政策要求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要配合区教委做好幼儿园分类登记管理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为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媒体资源的统筹力度,形成权威性强、覆盖面广、推广效果好的宣传工作机制。结合学前教育工作发展实际,准确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和幼儿家长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建立长期稳固的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官方解读,充分发挥各级政策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借助各类宣传渠道,在学前教育工作队伍中选树、推广一批干部教师先进典型,分享师德师风建设、办园管理和保育教育成功经验;结合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坚持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呈现幼儿园教师学习的真实情景和具体案例,展现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的良好形象。严禁新闻报道、影视作品、公开出版物播出、刊载侵害儿童隐私等内容,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

  (四)健全应对机制

  建立舆情监控和应急报告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怀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建立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控和研判,加强对热点话题和舆论的引导;定期开展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清理整治活动,强化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学前教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定期沟通、实时畅通的应急联系制度,明确各部门第一联系人,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针对各项风险点,制定具体应急举措,建立快速响应队伍,确保第一时间形成战斗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的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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