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9〕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补短板、强功能、综合治理,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逐步健全物业管理制度,着力营造和谐宜居的人文环境,为全面建设幸福美丽现代化新怀柔创造良好条件。
二、政策依据
(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6号)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我市实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8〕255号)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管理的意见(京建发〔2018〕298号)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2018年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8〕201号)
(五)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规划国土发〔2018〕34号)
(六)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京规划国土发〔2018〕69号)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优先实施整治的小区包括:1990年以前建成、尚未完成抗震节能改造的小区,1990年以后建成、住宅楼房性能或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小区(1998年1月1日开始实行节能50%标准),以及经鉴定部分住宅楼房已成为危房且没有责任单位承担改造工作的小区。
除上述小区外,整治范围还包括:“十二五”期间已完成抗震节能改造,但基础设施、基本功能仍存在不足,或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
(二)整治内容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目标是“六治七补三规范”,即:治危房、治违法建设、治开墙打洞、治群租、治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治乱搭架空线,补抗震节能、补市政基础设施、补居民上下楼设施、补停车设施、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小区治理体系、补小区信息化应用能力,规范小区自治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规范地下空间利用。
综合整治内容包括建筑本体、小区公共区域整治和完善小区治理。整治内容采用菜单式,包括基础类和自选类(详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及资金来源
(一)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柔国资公司)作为新一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负责我区2018—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准备、手续办理、实施整治、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资金监管。
(二)编制整治计划
经初步统计,我区符合整治范围的有120个小区、422栋楼、166.5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十二五”时期完成的抗震节能综合整治106.78万平方米。结合我区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我区改造计划分3年进行,2018年改造10个小区(小区范围经过整合),86栋住宅楼、43.2万平方米;2019年计划改造28栋住宅楼、12.98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改造“十二五”期间已完成抗震节能改造,但基础设施、基本功能仍存在不足,或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
各镇乡街道按照本方案规定,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坚持条件成熟一个小区整治一个小区的原则,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确定整治项目,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整治计划,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年度整治计划,经区政府审议通过,最终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年度任务进度安排
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改造计划分3年进行,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2018年任务进度安排
2018年3月—2018年9月 项目前期准备
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楼房本体施工
2019年3月—2019年6月 小区公共区域施工
2.2019年任务进度安排
2018年11月—2019年4月 项目前期准备
2019年5月—2019年7月 楼房本体施工
2019年8月—2019年12月 小区公共区域施工
3.2020年任务进度安排
2019年11月—2020年4月 项目前期准备
2020年5月—2020年7月 楼房本体施工
2020年8月—2020年12月 小区公共区域施工
(四)资金来源
资金分为基础类综合整治资金和自选类综合整治资金,其中基础类综合整治资金主要由市、区两级财政投入,由区级统筹使用,用于楼房本体、小区公共区域等基础类整治项目;自选类综合整治资金主要由区财政解决,部分改造项目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具体改造项目根据居民意愿确定。
五、部门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等各项工作;负责对综合整治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乡街道: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属地责任主体,负责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调查摸底、民意征集、宣传引导、矛盾化解、社会维稳,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28号)组织法定实施主体依法依规进行违建拆除等工作;制定辖区老旧小区年度综合整治总体规划、整治计划,研究制定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属地做好在职职工、党员的思想工作;负责考察了解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在推进工程中克难攻坚、担当作为等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改造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城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工程中电力、燃气、供热等系统相关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市政供水、排水相关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树木伐移手续办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协助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的社会治安及执法问题;负责指导落实“雪亮工程”,安装安防设施等。
区质监局:负责依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各专业公司进行弱电架空线入地。
区文化委:负责协调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弱电架空线入地。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区审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区残联、区安全监管局、区信访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系统复杂的民生工程,也是市政府列入“疏解整治促提升”的十大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督查室全程实施督办考评。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深化成员单位联动机制,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各镇乡街道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相关镇乡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完成制定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等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考核
老旧小区新一轮综合整治工作“治、建、管”协调推进,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各镇乡街道要在“治”上多措并举、狠下功夫,在“建”上集思广益、精雕细琢,在“管”上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确保综合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管理,加强检查
要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现场检查和施工考核,确保各项目整治到位。
(四)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坚持敞开大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小区改什么、怎么改、改得怎么样,要多种渠道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改造效果让群众满意。各镇乡街道、居委会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五)落实接管,严格验收
按照谁接管、谁验收的原则,属地镇乡街道要提前参与改造工程,为后期接管移交创造条件,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提前落实后期管理,各验收单位要共同把好验收关。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主要成效,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老旧小区改造营造良好的氛围。